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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4-0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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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 15%的;

  7.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

所需证明材料

不同提取情形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同:

  1. 一般材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

  2. 购房相关

    • 购买预售(含)已备案的,提供《收据》;

    •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

    • 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4


  3.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应提供承办银行(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4

  4. 离休、退休: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4

  5. 重大疾病或伤害事故: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4

  6.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4

  7. 支付房租: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选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4

  8. 突发事件造成困难: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4

  9. 进城务工人员或外地户口终止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4

  10.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4

  11. 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4

  12. 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4

  13. 代他人办理: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4

提取流程

常规流程

  1. 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 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3. 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4. 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 所有提取业务的资金必须经过单位或个人账户转账支取,不得直接提取现金;

  6. 所有提取业务必须由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中心申办,不得随意交给其他人员办理。除死亡销户提取外,一律转入申请人本人账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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