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积金的提取因提取情形不同,所需的条件、材料和流程也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且封存原因为离、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
本人或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1。
此次提取为销户类提取,将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15。
提取人可通过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线下办理1。
线上(微信)操作流程:进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底部菜单栏选择业务办理,进入小程序后首先进行登录注册,进入后点击底端的业务大厅,选择离退休提取或提前退休提取,然后按照提示操作并提交1。
线下网点查询流程:进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底部菜单栏选择特色服务,进入界面后点击便民工具,选择业务网点查询,即可查询各网点的电话地址、业务类型等信息1。
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8。
租房提取按先租后提原则审核,在职工租房年度、可提额度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按实际房租申请提取,租房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米,每平米租金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7.50元/月,年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25200元;二孩家庭相关政策未提及完整信息8。
虽然未明确租房提取完整流程,但参考其他提取情况,大致也是先准备材料(材料未提及),再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按指引操作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须是在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申请提取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上年度归集存储余额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首先须由原工作单位向中心或所属县(市)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止缴存登记注册,而后职工才能凭据符合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2。
出境定居: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程序,先由原工作单位办理停止缴存登记注册,职工再凭相关材料和身份证明办理提取并注销账户2。
偿还购房本息:在购房贷款合同有效期限内,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上年(历年)归集存储余额。建房、大修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2。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需符合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一条件4。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相应情况即可申请提取4。
提出申请: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已封存的职工提取,不要求签署单位意见3。
提交材料:职工向中心或所属县(市)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由申请提取人填写《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附提取证明资料交其工作单位进行符合提取条件及有关情况的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后,申请提取人到中心或县(市)管理部办理提取申请审批手续。非申请提取人办理他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凭据申请提取人的有效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审核决定: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3。
办理支付: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3。
此外,还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线上提取,具体步骤为:打开支付宝APP,在首页功能栏中点击全部;点击进入市民中心,右上角可找到公积金,点击进入就能看到公积金提取,完成实名认证,按照操作提示就可以完成提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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