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消费提取:
销户提取: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户口迁出本市;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
其他情形: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
提取类型主要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1。
约定提取: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1。
部分提取: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1。
销户提取:符合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定居、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等条件,按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1。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
购买自住住房:
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1。
大修自住住房:
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
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
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2。
支付房租:
销户提取:
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1。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1。
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1。
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2。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1。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