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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2-2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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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提取需先满足一定条件,再按相应方式和流程操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提取条件

  • 购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职工用自己的资金一次性支付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比如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13

  • 租房提取:按照规定缴存天津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14

  • 还贷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1

  • 其他情况: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因病、残疾、死亡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或者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支出;职工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被辞退、解聘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事宜;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提取情形2

提取方式

  1. 网上提取:登录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按照提示操作进行提取。需要注意的是,网上提取需要绑定银行卡,且需提前开通网上银行业务2

  2. 柜台提取:携带相关材料到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书(可在官网下载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购房合同等)2

  3. 手机APP提取:安装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APP,按照提示操作进行提取,目前仅支持部分业务类型的提取,如购房提取、还款提取等2

提取流程

  1. 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 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 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5.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1

提取额度和周期

  • 提取额度:根据提取原因和相关规定,分别有不同的提取额度限制。例如因病、残疾、死亡等原因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或者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支出,单次提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单次提取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40万元等,具体可参考相关规定2

  • 提取周期:每年一次,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当年提取资格2

提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2.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提取业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当年提取资格。

  3.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4.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好相关证件和资料,防止丢失或泄露。

  5. 如遇政策调整或业务流程变化,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告为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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