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相应流程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判处拘役或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上述第 1、5、6、7、8 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1。
此外,不同用途的提取还有特定条件:
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4。
租房提取:
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不过新政策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条件进行了放宽,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备案、租金发票等,只要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北京相关细则还未出台2。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
单位审核并开具申请书: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
管理部审核: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3。
信息录入与记录: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3。
打印相关单据: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3。
资金划拨:住房公积金管理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3。
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持相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3。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点击个人在线页面,点击北京个人服务,点击登录按钮,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系统。
点击左侧【提取 - 提取申请】,点击【提取公积金】,进入申请界面2。
不同的提取情形所需材料不同,例如购买一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身份证原件 + 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此材料为销户提取的职工提供);
首次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政策性住房无需提供此材料。
注: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管理部应严格审核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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