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相应流程进行操作,以下是详细介绍: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
离休、退休;
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还包括购买本地二手房、异地二手房、拍卖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住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并未在其它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提取等2。
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
点击立即登录,点击业务办理,选择我要提取;
在我要提取界面选择提取理由,点击下一步;
填写相关信息,****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上传身份证照片和银行卡照片,点击提交中心审批即可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不同提取情形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例如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其他有效购房证明材料;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等13。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单位审核: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持《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
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核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取资金: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资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3。
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借款合同;近12个月还款明细(无逾期)。
资金划转账户:提取款项打入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申请人需经贷款商业银行同意提前大额还本,并提供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账户)。
提取时限、金额:偿还一年商贷本息提取业务与商贷大额还本业务之间需间隔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其他提取相关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执行1。
按照自治区规范,购房提取时限为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贷款为一年内有效。因疫情原因,缴存职工未能及时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其他提取相关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执行1。
因疫情原因,各商业银行为借款人开办了延期还贷或贷款展期服务,若借款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了延期还贷或贷款展期,且能在还款明细对账单及还款计划表中体现出来,或核查到相关情况的,可以按正常还款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还贷本息提取。具体提取相关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执行1。
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一年商贷本息提取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夫或妻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人一年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额,对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一年还款额或申请人账户留存余额等其他条件不再限制1。
提取金额和手续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缴存额的50%,且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于特殊情况,如购买大宗商品或进行大规模装修等,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提取相应金额。提取公积金时需扣除5%的手续费,手续费从提取的金额中扣除3。
办理时限: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左右3。
诚信要求: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如有不实之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
复核申请:如申请人对提取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终决定为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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