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有柜台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向单位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456。
提交申请及材料: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56。
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45。
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相关指引。
销户提取: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单位账户或职工个人联名卡账户或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内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3。
委托提取: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委托人、主借款人在协议书、授权书上按手印→中心登记备案→中心按约定时间划款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13。
此外,不同的提取情形(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所需的证明材料会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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