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昌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款本息;
退休或工作调出许昌市;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
出境定居;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在职期间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因地震、水灾、火灾等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1。
临柜办理时,需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具体材料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或关注【许昌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公积金】获取相关信息1。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复核→提取支付。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14。
注册并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选择并填写相关内容,提交业务→获取并填写验证码→提取支付。同样,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决定14。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使用许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果合同约定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提取金额;如果购房合同未约定提取使用公积金的,应以偿还自住房贷款方式提取4。
房贷暂未实现与商业银行商贷数据共享的和获取商贷数据失败的,需持纸质材料临柜办理商贷委托提取协议签约3。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