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滁州市提取公积金,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需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滁州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2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
出境定居;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不同的提取情形,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的所需材料示例5:
购买商品房: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交付房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区);契税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
建造、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预算。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滁州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备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大修住房预算。
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滁州市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销户申请表》和相关资料134。
准予提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资金支付到相关账户,原则上转入由单位统一申报或个人提供的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也可转入缴存人所在单位账户34。
其中,直接用于支付购买自住房首付款的,资金须支付到售房企业(个人)指定账户或双方约定的第三方账户;偿还本息(按月划扣)的,资金须支付到还贷账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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