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按规定流程进行办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离休、退休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本地或异地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淮南市无自有住房,支付房租的;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5。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提取配偶、共有产权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下:
提取方式分为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审批
申请:申请人可从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初审同意,并签字盖章。申请人携带提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申请245。
审批
初审:初审人员进行系统查询、资料收集、留存影像资料。准予提取的,签署初审意见,向复核人员移交资料;不准予提取的,当面告知。特殊情况,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电话通知提取人,说明原因245。
支付:未使用联名卡的职工,持提取审批表10日内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配偶)的储蓄存折(卡),特殊情况转入单位账户24。
符合离休、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本地或异地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5项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性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全部存储余额5。
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淮南市无自有住房,支付房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提取条件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网上备案确认单)登记时间一年内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产权所占份额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的,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屋总价。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5。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内,每年(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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