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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2-2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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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省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相应的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办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需缴纳满一年以上,并继续缴存,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346: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 15%的;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 生活困难;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 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缴存人符合第 1、4、5、7、9 情形提取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且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此外,职工及其配偶、同一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重大疾病有 25 种,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2

所需材料

  1. 基本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或者户口簿)。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34

  2.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准备的材料

    • 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34

    •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文档未明确具体材料)34

    • 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34

    •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4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34

    • 离休、退休:提供离或离退休审批表34

    • 出境定居: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留证明34


提取流程

  1. 填写提取申请表:该表格可以在所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官方网站上获取。填写时务必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提取原因1

  2.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请确保提供的文件齐全、真实有效1

  3. 审核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会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完整无误的,即予办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作出解释和指引34

  4. 提取方式选择与办理:审核通过后,可以选择提取方式(如购房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提取等),并按照相关流程办理。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特定情形(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134

  5. 批量代办业务: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相关材料及双方证件34

其他信息

  • 提取费用:黑龙江省公积金提取没有任何费用,若市民在提取公积金时遇到需要手续费的情况要谨慎小心,防止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5

  • 咨询电话:提取咨询电话是 19957963968,市民有任何有关公积金提取方面的咨询都可以拨打该电话号码询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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