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加装电梯的4。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销户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4。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申请提取4。
基本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已婚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提取人Ⅰ类银行卡;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相关证明)原件,未婚的填写《个人信用承诺书》;
土地使用证(用地许可证)原件和规划许可证(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或选址意见书)原件,其中一证初次登记日期须在1年内3。
特殊情况材料:不同的提取情形可能还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退休证明等,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
职工到所在单位、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到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载《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并备齐提取相关资料,填写《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单位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13。
职工持提取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13。
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3。
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和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审核员审查《申请书》和缴存人所提交的相关提取材料,确认与原件相符后,将其存入管理中心,原件退回给缴存人;
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审批人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加盖提取批准章;
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到承办处提取业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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