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相应流程进行,以下是详细介绍:
提取条件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有购房合同或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广西区内无住房,且租赁住房合同期限累计满3年(含)以上1。
重大变故: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事故致残或死亡,经医院诊断需要治疗或康复,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被判刑服刑,刑满释放后6个月内可申请提取1。
退休退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
劳动关系变动:辞去公职或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
其他情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可以申请提取的其他情况1。
提取流程
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提取原因,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示例如下:
填写提取申请表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
提交申请材料
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1。
审核和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报送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1234。
提取公积金
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支付现金24。
注意事项
提取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提取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为准1。
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可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同,具体金额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为准1。
提取方式:目前广西公积金提取主要通过柜台窗口办理,部分地区还支持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方式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
提取手续费:根据相关规定,广西公积金提取不收取手续费,但部分银行可能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具体情况请咨询办理业务的银行1。
提取后的公积金余额处理:提取后剩余的公积金余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月的缴存计划,继续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目的,如需提前使用,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支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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