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这包括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二手住房,在湖南省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等情况。比如购买自住住房需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等1。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涉及提前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等情况2。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15%以上 2。
必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配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户籍证明;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邵阳市外购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产权备案登记证明,或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完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等);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1。
资料:向非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等1。
资料:以安置地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自筹资金凭证;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房购买合同、补缴房款凭证1。
资料:邵阳市内城镇建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支付费用凭证;邵阳市内农村建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费用支付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和费用支付凭证;邵阳市外湖南省内建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和费用支付凭证;合作建房的,提供建房立项备案、合作建房方案、建房人名单、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已付款凭证、工程承建合同;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旧房翻建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和翻建费用支付凭证;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1。
填写《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产权备案证(携带原件审核,用 A4 纸复印一份)。
购房付款凭证(携带原件审核,用 A4 纸复印一份)。
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审核,用 A4 纸复印一份)。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银行卡(能提供正确的支行名称)或本人银行存折(携带原件审核,用 A4 纸复印两份)。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上述内容准备本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携带原件审核,用 A4 纸复印一份)。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经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2。
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加该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所购住房产权为共有的,提取金额加该套住房贷款金额(按对应份额分配)不超过申请人所占房屋份额对应的购房款,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平均分配。
购房款以完税发票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1。
以安置地方式安置的,为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加该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建造总金额。
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为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应补交房款总额。
所安置住房产权为共有的,提取金额加该套住房贷款金额(按对应份额分配)不超过申请人所占房屋份额对应的购房款,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平均分配1。
当场办理: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需核实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手续不齐全的,当场退回。需核实的,三日之内告知能否提取12。
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36 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24 个月内可申请提取。
婚前购房且未贷款的,在提取时效内婚后配偶可以提取一次,夫妻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婚前购房并有贷款的,婚后配偶不可以提取,可以作为共贷人共同还贷,享有对冲还贷、提前还贷权益1。
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24 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第二次(含)以上交易的,每次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 12 个月以上。
非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合伙购买二手房的,办理产权证 12 个月后且产权未转让才可以提取,提取时限为发证日期 12 个月后到 36 个月间。
婚前购房且未贷款的,在提取时效内婚后配偶可以提取一次,夫妻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婚前购房并有贷款的,婚后配偶不可以提取,可以作为共贷人共同还贷,享有对冲还贷、提前还贷权益1。
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拆迁房购买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6 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24 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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