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提取手续:
中心网点;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大厅;
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南昌公积金手机 APP;
自助终端(自助服务机);
赣服通4。
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 APP 申请→提取转账1。
自助终端办理:职工可携带申请材料至中心网点或自助网点,通过自助终端申请→提取转账1。
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1。
协议办理:职工与中心签订《对冲还贷协议》,每月由中心按协议约定从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资金用于偿还职工公贷本息1。
自助终端办理:职工可携带申请材料至中心网点或自助网点,通过自助终端申请→提取转账1。
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 APP 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1。
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 APP 申请→中心审核→提取到账1。
另外,还有一种通用流程,即缴存职工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账到职工的银行账户,最后办结并通知申请人3。
在南昌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等材料,各类提取情形所需的具体材料有所不同,以购买自住住房为例: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柜台办理时);
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①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原件。②两人(含两人)以上贷款购房,产权人之间关系不为配偶、父母子女的,还需提供首付款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和《个人征信报告》(或贷款银行个贷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
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委托父母或子女代办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原件;
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经公证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购房委托提取协议》;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的: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原件;
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存量房):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的,需提供首付款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和《个人征信报告》(或贷款银行个贷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
购买公有住房的: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起始时间);
财税专用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原件(以付款凭证或安置房凭证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5。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