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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2-2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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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积金提取可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提取情形、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内容:

提取情形

销户提取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1

  1. 离休、退休的;

  2.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出境定居的;

  4.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

非销户提取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1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所需材料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如下1

提取情形证明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或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离休、退休本人离、退休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1

  2. 审核与告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服务大厅内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和办理流程,通过热线、网站、手机终端等服务渠道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1

    • 申请人提取手续齐全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


  3. 资金转账:经过批准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转账至缴存人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售房账户、住房贷款还款账户或银行卡内1

此外,为方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非销户提取时,提取证明资料经核实属实,可免去缴存人单位审核过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开发提取业务网上受理平台软件,采取外网受理、内网审批的提取业务办理模式,提高提取办理效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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