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积金提取可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提取情形、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内容: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1:
离休、退休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如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1。
审核与告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服务大厅内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和办理流程,通过热线、网站、手机终端等服务渠道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1。
申请人提取手续齐全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
资金转账:经过批准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转账至缴存人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售房账户、住房贷款还款账户或银行卡内1。
此外,为方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非销户提取时,提取证明资料经核实属实,可免去缴存人单位审核过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开发提取业务网上受理平台软件,采取外网受理、内网审批的提取业务办理模式,提高提取办理效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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