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购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2。
偿还购房本息: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5。
其他情况:离退休;出境出国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患特殊病症造成生活严重困难;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况,也可以申请提取,部分情况需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
购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提交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2。
购买二手房:提交完税或免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2。
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2。
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2。
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2。
大修自住住房: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2。
离退休: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
出境出国定居:定居地居住证或定居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时另须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5。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患特殊病症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审批表(或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医保中心特殊病症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等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
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间、地点、损失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
申请与审核: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经单位核实盖章,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2。
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持相关证件、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材料等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2。
资金到账:受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审批结果和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提取情形将资金转账至职工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账户、购房贷款还款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银行联名卡、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缴存单位账户内2。
复审: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1。
违规处理: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如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职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管理中心可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资金风险或损失的,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
需注意,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和规定如有变动,以申请办理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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