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按照相应流程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办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234: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人员状态变化: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
其他情况: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此外,宿州市居民进行房屋装修时,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装修费用,但需至少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金额上限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1。
准备资料:职工提供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上加盖公章2。
提交申请:职工持以上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周一至周四为四个工作日办理)2。
受理审核: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审核,二代读卡进入管理系统,材料原件扫描录入,采集提取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及帐号并签字确认(二楼)2。
提取到账:中心在规定时间(三个工作日)以转帐方式直接打入到提取本人储蓄存折或卡内2。
签订协议: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1。
网上申请: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页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1。
其他方式:在自己不便去申请的情况下可让单位经办。单位经办人携带离退休职员身份证、退休证、活期存折/银行储蓄卡、《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等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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