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职工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常见情况如下:
购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4。
租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并租房的,可以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租住的是公租房,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话,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来确定提取额度1。
离休、退休:此类情况可以提取,且依照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同时注销账户2。
偿还购房本息: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2。
特殊情况: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12。
不同的提取情形需要不同的材料,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要求:
基本材料: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1。
购房提取:因买房而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据1。
其他情形:如离休、退休需提供相关的离休、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提出申请: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后若符合条件,则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相应印章;或者由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1。
提交材料: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需携带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开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职工也可持提取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1。
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在审批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准予提取并告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12。
选择提取类别:按业务办理在查询办理菜单中选择相应的提取类别3。
上传资料并申请:按照对应的提取类别,上传相关的业务资料,并提交申请3。
查看业务进展:提交申请后,可以在业务办理 - 业务进展中查看业务进展情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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