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积金提取需先确认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再按相应流程准备材料进行申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
住房类: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住房类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书(按要求填写)。
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公积金卡。
本人银行储蓄账号。
购房类:
购买商品房,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还需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提供需加盖财务印签章);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等。
若因购买或者建造自住房,需准备好相关的合同文件,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租房类:租房合约或者租房的发票。
中心申请:申请人带上盖上企业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和相关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3。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离休、退休、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或偿还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登录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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