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缴存职工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12346。
特殊情况: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防城港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可办理新市民、青年人线上全额租赁住房提取12345。
其他: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6。
申请人需按照材料申请目录准备相关材料,由于不同提取情形所需材料不同,建议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服务窗口,获取详细的材料清单2346。
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地点为北环路保障性住房小区1楼住房公积金港口管理部综合业务窗口2。
选择功能:在网上业务大厅和防城港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新增的新市民、青年人全额租赁住房提取功能按钮5。
条件判断: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先选择新市民或青年人办理条件,系统根据职工选择,判断是否符合相应办理条件,如符合则继续按租房提取业务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相关附件)5。
柜台审核:业务提交后流转到柜台审核办理5。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免费的,不需要手续费,只需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并准备好提取资料即可办理3。
依照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这三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2346。
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办理时限是1个工作日,提取申请被受理后,工作人员会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同意提取公积金的,会将提取的公积金通过银行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4。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