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相关:职工用自己的资金一次性支付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1。
特殊情况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离职证明及在国外的长期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证明或失业证。
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指公证书或判决书)。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证明。
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的发票、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必要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配偶到场2。
准备资料: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准备好对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如上述提到的退休证明、购房合同、诊断书等2。
单位盖章: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1。
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将盖好章的申请书和相关提取材料带到指定的开户行2。
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审核员审查《申请书》和缴存人所提交的相关提取材料,确认与原件相符后,将其存入管理中心,原件退回给缴存人1。
公积金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审批人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加盖提取批准章,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到承办处提取业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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