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房屋类和非房屋类,具体条件如下: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以自住为主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 15%以上的2。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2。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
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
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4。
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提出提取申请1。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1。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1。
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1。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