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依照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这几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3。
其他特殊情形:
住房贷款还款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已经完全还清;或个人住房贷款已还本金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住房租金提取:租赁住房位于来宾市范围内;且租赁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
大病医疗提取:患有符合来宾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大病范围内的疾病;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明细。
个人住房装修提取:装修费用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并提供装修合同和费用明细。
退休提取: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5。
准备材料并申请:职工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
提取款项: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将公积金款项支付给申请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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