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1。
窗口审查处理: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处理1。
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进行审批1。
资金转入:告知申请人,并对受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1。
租赁商品房提取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爱南宁 APP、支付宝 APP 登录个人网厅自助办理。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关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登录以后能看到自己的公积金额度,选择业务办理2。
选择租房提取申请,符合《声明》中的申请条件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接下来按照指示操作即可。整个审核过程大概 3 到 5 个工作日,钱会到卡里2。
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实际工作地无房且租房的缴存人前往南宁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待系统改造完成后逐步开放线上办理渠道。另外,以享受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进行提取的,首次办理时需到柜面提交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4。
租赁商品住房: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以租赁备案登记方式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
享受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还需提供多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2。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 I 类银行卡;
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租金缴交凭证(原件)2。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销户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等情形,除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外,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职工按要求准备提取所需申请材料后,公积金前台专管员审核申请材料,收取申请材料并打印支取凭证,后台主管复核确认,最后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联名卡(或个人账户)3。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