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杨浦区提取公积金,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流程,准备好相应材料进行办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需求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1:
购房:职工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租房:职工租赁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养老: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养老。
疾病:职工患有规定范围内的疾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提取申请: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签名。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提取原因证明:提供购房、租房、养老、疾病等相关证明文件。
提取金额证明:提供提取金额的证明,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提取人银行账户:提供提取人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
不同情形下所需的材料存在差异,具体如下3: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申请审批: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提取申请,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报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批结果通知: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通知职工提取结果。
提取资金:职工携带提取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前往所在单位指定的银行办理提取资金手续。
资金到账:提取资金到账后,职工可以向银行查询提取结果。
打开随申办APP,完成登录后进入随申办首页,找到上方搜索框。
搜索框输入租赁提取,搜索后,选择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网签备案)选项进入。
进入业务界面,根据提示完成认证。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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