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具体细分如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1。
离、退休的;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因企业转制,职工被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提供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可提取当年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年当地社平工资两倍(当年未公布的采用上年数),并有子女考上大专及以上院校或就读;
由于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损失重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1。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购买期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销售不动产统一》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20%购房款凭证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不能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的,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住房贷款行为确认。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银行住房贷款合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当期或上期还款余额清单中的任意一项,经本人填写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查询属实后办理。
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委托按月划扣方式还款,无需额外材料,但需满足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后且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等证明身份材料(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可以用现金补齐)。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30%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租税票凭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产权核查单)、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
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每平米按800元计算提取额度1。
自住住房拆迁安置提取:提供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置换)合同或协议、政府拆迁部门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每平米按500元计算提取额度(只限一套回迁住房)1。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指砖木结构平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年代超过15年及以上),房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大修鉴定报告1。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退休文件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1。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病人诊断书、住院结算单原件、职工身份证或职工所在地医保管理机构出具的患者费用报销单据,可全额支取;职工子女大病支取的,提供户口簿或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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