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职工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人员变动:离休、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非本市行政区域常驻或农业户口、未重新就业满二年、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到高校上学、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条件之一234。
其他情况:出境定居;由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等九种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23。
公积金缴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前往市属公积金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柜台进行操作1。
公积金缴存人在相关的软件进行提现操作1。
向单位申请:单位职工首先向自己单位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单位核实职工是否满足公积金提现要求,若满足要求,单位出具相关的公积金提现证明,填写一式三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13。
公积金中心审批: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审核相关人员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资质,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会立即审批,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审批通过,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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