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3。
此外,如果员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设、改建、修理自营住宅、偿还自营住宅贷款利息、租赁住宅和现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住宅消费行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住宅消费行为提取住宅公积金。员工购买同一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省级分中心和成都公积金中心石油分中心),不能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首付,偿还贷款12个月后可以提取相关证明书。没有房屋产权且不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职工,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员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地址必须与员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员工及其配偶在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所有权住宅,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和再交易住宅,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限制。员工及其配偶在结婚前各自购买自营住宅的,结婚后可以选择结婚前购买的自营住宅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本人的自营住宅贷款利息1。
具体所需材料根据提取原因有所不同,可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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