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积金提取方法主要涉及提取条件、提取材料、提取流程等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本市普通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不包括两用住房);一次性或年度支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年度支取还贷的36。
其他情况: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包括异地商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并且按规定已经正常还贷一年以上(未还清)的23。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份;若同时提取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2份)。职工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一份23。
购房类:购买商品房,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不低于20%的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住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或首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23。
重大伤病类: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省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两年之内10万以上的医药费专用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3。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类: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该职工《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继承关系(受遗赠关系)证明文件或公证部门对该(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23。
偿还商贷类:提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3个月偿还贷款的凭证(银行扣款流水账单)、剩余贷款本金证明、还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或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次性还清商业本息的,还需提供近两个月内的还清证明原件1份23。
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之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会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145。
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4。
购房提取: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对于购房提取业务,其提取额度在不超过购房价款总额的前提下,按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到千元的基础上计算提取额度。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123。
还贷提取: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但不得超过一次性还清的贷款本息;年度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在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保留2万元的基础上,按其已还款年度计算,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年还贷本息总额(提取额保留到千元),累计提取年度不超过已还款年度,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总额;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最高可提取一年的还贷本息合计(提取额保留到千元),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总额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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