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款本息的;
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依照上述第 1、3、4 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1。
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找到租房提取功能:打开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特色服务,再选择全部,然后选择租房提取;
输入申请金额完成业务办理,资金实时到账。
温馨提示:
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依托不动产权证数据、房屋网签合同数据等信息,由系统自动审批办结;
无房缴存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满 3 个月,且家庭满足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条件;
不限提取次数,每人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4000 元3。
《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已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用提供预售房许可证);
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一份)5。
无需提供材料,可零材料线上办理3。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