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公积金提取需符合一定条件,不同情况的提取条件如下:
购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2。
租房: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2。
其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迁出本省行政区域;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也可提取。依据是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迁移证明、购房贷款合同、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5。
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购买商品房: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房价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2。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自建房:建设单位应先向中心做提取备案,提供项目备案报告等。购房职工办理提取时,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房价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单位自建房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房价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2。
购买二手住房: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2。
购买拆迁安置房: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房屋应交差价款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2。
购买其他住房: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2。
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等相关部门对翻建、大修该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2。
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等相关部门对建造该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2。
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在90㎡以下且需要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2。
退休需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具体依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
准备材料:公积金支取人持单位所开支取公积金原因的便函、退休文件的复印件、退休证、公积金证等(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准备对应材料)3。
中心审核与领取申请书:支取人将以上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主任审核、签字,然后到业务科领取支取申请书3。
单位盖章:将领取的支取申请书到本人工作单位盖财务印鉴章(四联)3。
核对金额与领取款项:到业务科与记帐员将金额核对准确,由记帐员填写支取申请书后,到财务科领取支取的公积金款3。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