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在首付房款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时须提供购房合同、30%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
购买二手房:在办理契税证后方可支取,支取时需提供契税证,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3。
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3。
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并经中心实地勘验证实3。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3。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针对不同的提取情形,还需要额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支取人持相关手续到服务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资料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
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财务印鉴(住房公积金托管户无须单位审核,单位破产、撤销的由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中心收到填写好的《支取清册》和《支取凭证》,经审核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支取人办理支取手续。
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办的,由提取申请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受托人携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12。
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或注册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后,进行申请。
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部分提取:适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形。
全额提取:符合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条件可全额提取2。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合同、协议签订或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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