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
管理中心审核:单位经办人(专管人员)凭合规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银行办理提取: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单位经办人员凭中心审批同意后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和支款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情形
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
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地市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提取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结清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
具体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首次还贷提取,申请人偿还贷款本息已满一年。
申请人贷款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不予提取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个人有公积金贷款或者存在给其他做公积金贷款担保的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三个月的缴存额。支持缴存职工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人及配偶的商业贷款或异地贷款,累计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前商业贷款或异地贷款剩余金额。职工每年可提出一次申请(按年度进行),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4。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商业银行(异地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主借款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商业银行(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加盖公章)。
商业银行(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加盖公章)。
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原件。
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书面委托书4。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县区管理部柜台办理。也可通过“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 公共服务 - 业务网点,或“手机公积金”APP - 定位“汉中市” - 便民工具(跨省通办) - 服务网点进行操作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一般一年或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有的地方季度也可以提取。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按照或离婚判决提取账户内余额。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六个月缴存额,取至千元位整数。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七)、(八)项提取情形的,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提账面缴存余额取至千元位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千元位整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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