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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4-0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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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房屋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本市无自主住房且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15

非房屋类

  •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境定居的;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者可在3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5

提取材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房屋类特殊材料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实用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规定证明材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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