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才可以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次性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偿还购房本息的;
为无房父母或子女购房的;
无房职工租房及租住的;
交自住住房相关费用的;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付首期房款的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
离退休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建房所购主要建材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
办理地点:省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
办理机构: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费用:无相关费用。
办理时限: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4。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