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较为多样,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即可申请提取: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缴存职工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或以产权调换方式为拆迁补偿;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享受毕节市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 20%);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235。
其他情形: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因病等123。
不同情况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但一般基础材料如下: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若配偶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 此外,针对不同提取情形,还需额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例如: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申请人需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政务服务窗口12。
窗口审查: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处理2。
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对申请进行审批2。
资金发放:若申请通过,管理中心告知申请人,并对受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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