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同情形有相应条件要求: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2025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还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不适用本政策)。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45。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符合雅安市的提取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处于正常状态,未冻结且未纳入黑名单;缴存职工需有本市范围内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若办理商业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2。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支持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按年、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4。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无特殊额外说明条件,符合此情形即可申请5。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重新缴交公积金:需满足账户封存时间要求且未重新缴存5。
离休、退休:达到离休、退休条件5。
出境定居:已办理出境定居相关手续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有相关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5。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相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5。
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有能证明突发事件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材料5。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相应的低保证明材料5。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按具体规定执行5。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3。
购买商品房提取:需提供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票据等;再交易房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办理商业贷款按月委托提取首次提取还贷本息,还需额外提供个人住房贷款银行贷(借)款合同2。
偿还房贷(商业贷款按月委托提取):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婚姻证明(未婚职工无需提供)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首次提取还贷本息,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个人住房贷款银行贷(借)款合同,以及根据房屋类型提供的不同证明材料(如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票据等,再交易房则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2。
其他情形:根据具体提取情形,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休退休证、出境定居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死亡证明、低保证等。
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等。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公积金提取15。
满足条件并准备材料:符合雅安市的提取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未冻结且未纳入黑名单;有本市范围内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准备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婚姻证明(未婚职工无需提供)等相关材料。首次提取还贷本息,还需额外提供个人住房贷款银行贷(借)款合同及房屋类型相关证明材料2。
前往办理签约:缴存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各县(区)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签署《雅安市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在签约过程中,职工还可以选择每月的10日、20日或25日作为资金划款日2。
资金划转:签约后,每月自动从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每月的提取金额根据职工当月实际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金额来确定,但划转金额不会超过划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如果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当期划转全额,中心将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温馨提醒,并按账户的实际余额进行划转。对于同一笔贷款有两名职工签约的情况,将默认按职工签约时选择的先后顺序依次提取。如果**顺序人划转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仍不足,剩下的部分将从下一顺序人账户中划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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