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2。
加装电梯:因父母在本市范围内的老旧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提取总额不超过因加装电梯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所产生的个人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后期维护费用),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不设期限3。
装修自住住房:无宜宾市相关限制(此处原资料表述“无宜宾市”不太明确,推测可能是符合一定市内范围等相关要求);正在进行装修的住房,未开始装修或已装修完毕的,不予提取;装修为房屋整体装修,装修面积达到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装修工程需进展一半以上;同一套住房已提取用于装修,5年内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4。
宜宾 - 泸州互认互提: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泸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3。
申请: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
审批: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2。
转账: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2。
选择提取类别:按业务办理在查询办理菜单中选择相应的提取类别;
上传资料并申请:按照对应的提取类别,上传相关的业务资料,并提交申请;
查看进展:提交申请后,可以在业务办理 - 业务进展中查看业务进展情况1。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