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乐山公积金4:
购房相关:无论是购买新房、二手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房、翻修、大修:进行自住房屋的建造、翻建或大修工作,可提取公积金。
偿还房贷: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本息时,职工可以申请提取。
离休、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职工,能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出境定居:出国定居或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房租超比例: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特殊情况:满足其他特殊规定情况时,也可申请提取。
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管局备案的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自住住房:
该住房正在建设中或已竣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县(区)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由公积金中心派员进行现场察勘核定。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施工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经市管理中心派员现场察勘核定。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职工只需要携带材料按照流程办理即可。如果遇到收取费用的情况,职工可以拨打有关部门的电话进行投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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