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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4-0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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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泸州市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 房屋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购房贷款;

    • 承租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30%;

    •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申请提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近一年无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对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申请提取支付增设电梯费用23


  2. 非房屋类

    • 出国出境定居;

    • 退休;

    • 低保户也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5


  3. 新政利好条件

    • 凡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 凡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仍可申请;

    • 凡贷款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上年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4


所需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1. 购房相关:应提供本人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材料;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等真实有效证明;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每年办理一次,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泸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办理2

  2. 建造、翻建、大修相关: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等材料2

  3. 租房相关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出租单位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以及提取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1

    • 租住商品住房:要提交提取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交地房监所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无自有产权住房声明书》12


  4. 增设电梯相关:暂未提及明确材料,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 出国出境定居: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需提供相应材料,但具体材料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可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5

  • 退休:需提供相应材料,但未提及具体内容,可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5

  • 低保户:需提供相应材料,但未提及具体内容,可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5

新政利好提取材料

新购房职工按照《归集业务指南》所示提交购房资料提取公积金;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可选择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已迁出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历史户成员表》;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干部履历表》相关页复印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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