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和居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修、改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维修住房;支付物业服务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中,同一套住房1年内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1次134。
家庭情况: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因患病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
人员状态变化: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本市再就业(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3。
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房人办理为例,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
银行卡
《商品房买卖合同》5
注:不同的提取情形所需材料不同,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可参考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见具体办事指南附件)。
个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2。
单位初审: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上签署意见;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上加盖单位印鉴章2。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对、审批: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按照规定核定支取金额;收集备案资料;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2。
办理提款手续:经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应的提款手续,提取资金会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职工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还贷委托提取除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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