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三类,每类对应的提取条件如下:
缴存人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支出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结息余额。如本人帐户余额尚不足时,凭相关证明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部分或全部余额:
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2。
不同的提取情况所需的材料不同,以下为一些常见情况: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6。
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6。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
离休、退休:持有效提取凭证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证明或失业证明6。
正常退休提取(网上):零资料,但需满足职工已退休账户封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7。
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提取: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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