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成都公积金提取的详细介绍:
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租房提取业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
非住房消费类
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外籍职工提取
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提取1
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租房提取不受此限制,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不过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36。
其他提取条件
2024年3月1日起,个人公积金缴纳达到6个月(含)以上的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提取。
2024年3月1日起,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基本材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账户、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规定的业务证明材料。职工配偶申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1。
委托办理材料
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书原件。
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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