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公积金提取分为使用提取和销户提取,具体条件如下: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金额及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装修自住住房;
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离休或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省属国有改制企业买断工龄的(男满45岁,女满40岁);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或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46。
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
一手房:购房的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缴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提取公积金的银行账户等1。
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1。
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按相关规定准备对应材料(搜索结果未详细提及)。
建造、翻建住房: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3。
大修自住住房: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3。
离退休提取:居民身份证、退休证、提前退休审批表、退休提取告知承诺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书面委托书、出生医学证明、代办公证委托书、单位专管员代办的单位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3。
职工准备好所需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万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1。
若审核通过,职工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1。
线下办理地址为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柜台(无具体窗口号区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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