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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3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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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且此住房须在本人或配偶名下24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 装修自住住房的。

  4.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24

  5.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2

销户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 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 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2

特殊情况

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

提取材料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 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本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儋州市购房合同、儋州市购房全额发票(购买海南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儋州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儋州市购房资金来源凭证。

  2. 购买外省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儋州市购房合同、儋州市购房全额发票(购买海南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儋州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儋州市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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