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属于海南省,公积金提取方法遵循海南省相关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部分提取);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称销户提取)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偿还购自住住房本息的;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满足租房提取条件,如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租房满半年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等24。
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规定: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
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标准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
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房租、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标准),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和事故、灾难费用,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医疗费和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2。
离休、退休;出境定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全额提取,无提取频次限制(针对此类情况的提取)3。
购房提取:职工购买商品房等,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租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其他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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