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装修自住住房;
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
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
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3。
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证明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信息单)2。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职工退休:需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或相关退休证明复印件3。
注: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本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配偶的以上相关资料3。
领取并填写表格: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单位初审: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审核是否是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办理: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材料审核: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
多级审批:业务经办人初审后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资金划转: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