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需符合一定情形,不同情形条件不同,以下为常见情况:
租房者具有有效居留身份和租金支付能力。
已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租房应当用于自住。
房租应当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租房合同已登记备案。
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4。
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住房须在本人或配偶名下4。
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并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然后选择办理点进行办理,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5。
受理决定: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5。
获取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5。
职工申请: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此处以楚雄州为例,南雄市可能有类似审批表);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1。
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1。
银行办理: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所有提取业务的资金必须经过单位或个人账户转账支取,不得直接提取现金;所有提取业务必须由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中心申办,不得随意交给其他人员办理。除死亡销户提取外,一律转入申请人本人账户1。
具体到南雄购房提取线下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雄办事处窗口(办理地点:南雄市三影塔广场54号楼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雄办事处1 - 2窗口)现场取号,叫号系统引导至对应窗口申请办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5。
登记收件:综合窗口收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性审查,材料齐全的登记收件,材料不齐的,现场告知,补齐资料5。
受理审核:业务科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制作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受理机关制作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5。
获取结果:经受理机关审查审批通过后,出具办件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5。
不同提取情形所需材料不同,一般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等基本材料,购房提取还需购房合同等;租房提取需租房合同、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需建设工程竣工证明或危房鉴定书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雄办事处(办公电话:0751 - 3880194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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