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昌市政策规定,职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住房、支付住房贷款、租房、大病医疗、子女教育、购买商业保险、退休等。此外,若职工出国定居也可提取公积金12。
提出申请:职工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后,需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提取申请表和材料需要经过企业和职工双方的确认1。
提交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1。
审核与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提取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若审核通过,准予提取;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正材料1。
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并选择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然后选择办理点进行办理,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需注意,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2。
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2。
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2。
申请:申请人到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取号,叫号系统引导至对应窗口申请办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
登记收件:综合窗口收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性审查,材料齐全的登记收件,材料不齐的,现场告知补齐资料2。
受理审核:业务科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制作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受理机关制作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2。
获取办件结果:经受理机关审查审批通过后,出具办件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2。
乐昌市公积金提取可在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昌办事处办理,具体地址为乐昌市公主下路 68 号乐昌市财政局四楼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昌办事处 1 - 2 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2:00,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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